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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出尔反尔,市政府被告到省政府

2024-08-08 18:39 评论 人已围观

简介区政府出尔反尔,市政府被告到省政府——秦皇岛市政府不责令抚宁区政府履行法定职责被申请行政复议2024年8月7日,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榆关镇居民刘迎,通过当地的中...

区政府出尔反尔,市政府被告到省政府

——秦皇岛市政府不责令抚宁区政府履行法定职责被申请行政复议

2024年8月7日,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榆关镇居民刘迎,通过当地的中国邮政邮寄了一份挂号信函,邮件号码是XA33164233413。

原来,事情的起因是:

2019年9月1日,因为河北省G102国道改造,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榆关镇人民政府在没有给被拆迁人刘迎一家安置补偿的情况下,就强行拆除了刘迎一家的房屋。

2022年5月10日仓促做出的《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补偿决定书》。

2022年8月,刘迎向北京至高法律咨询中心寻求法律帮助。

北京至高法律咨询中心撰写了《一分不给就强拆,这个镇政府意欲何为?——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榆关镇就是这样办理征地拆迁的》一文,向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市抚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区分局、榆关镇人民政府等进行调查和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部门没有任何异议。

2023年7月11日下午15:00,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对刘迎诉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安置补偿行政决定一案进行调解,下面是询问笔录的有关内容:

刘:政府答应在补偿的基础上再给12万,我同意了。

徐:我们已经跟主管副区长陈静朋汇报了,陈区长口头答应了,但是现在流程没有走完。

?政府如果法院出调解书,我们可以在你们达成的补偿金额基础上给你们出调解书,如果不需要出调解书,刘迎收到12万补偿金后,本诉视为自动撤诉。

刘:同意。

徐:同意。

可是,双方签字以后,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出尔反尔,不依法兑现承诺。

2023年8月22日,刘迎经过行政诉讼,北京佳法律师事务所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郎子君律师代理,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23)冀行初字4号行政判决,撤销被告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5月10日作出的《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在三十天之内没有依法重新做出征收补偿决定。


2023年10月13日,《履行征地安置补偿职责申请书》。

刘迎被迫提起行政复议,2024年2月1日,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做出秦政复决字[2024]1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被申请人在60日内履行安置补偿职责。

但是,行政复议决定书已经印发之后至今,抚宁区人民政府无动于衷,根本没有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2024年5月15日,刘迎依法通过中国邮政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递交了《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书》,邮件挂号号码为:XA33164211313,经过中国邮政网站查询得知,2024年5月16日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已经收到。

刘迎在他们收到之后,不止一次给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的具体工作人员打电话,至今已经两个多月了,他们仍然无动于衷,放任了抚宁区人民政府继续违法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刘迎在万般无奈之际,只好再次求助法律,于是,把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告到了河北省人民政府。

到现在,刘迎一家的房屋已经被抚宁区人民政府违法拆除已经五年了,至今还没有得到应该得到的赔偿。

我们认为,抚宁区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是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支持怂恿的结果,否则,他们不依法查处不依法责令改正就无法说得通。

刘迎希望,河北省人民政府能够依法责令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责。

有关此案的进展,我们将拭目以待。

202488日星期四于北京


 

一分不给就强拆,这个镇政府意欲何为?

——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榆关镇就是这样办理征地拆迁的

7月底暑期到来,北京越来越热,笔者特意抽时间带着孩子们去秦皇岛游玩了一圈,避暑的同时增长孩子们的见闻。途径秦皇岛市抚宁区榆关镇东新寨村时,接到村民刘迎一家人的求助,讲述了近三年的艰辛维权路。据了解,抚宁区榆关镇人民政府为支持河北省G102国道改线工程,在村民未签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无其他合法程序且一分补偿没给的情况下,于2019年9月4日,先非法强拆了刘迎一家的房屋,后又非法传唤拘留刘迎及其哺乳期妻子潘艳华。2021年8月至今,刘迎通过民事诉讼维权,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先是调解后又判决当地政府履行行政职责,当地政府牛气冲天,置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于不顾,拒不履行职责,房子都拆了快3年了,至今未依法补偿刘迎一家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抚宁区榆关镇政府不讲武德,精装房屋严重低价评估,强逼村民签约,不签就直接强拆。

2019年2月20日,为了支持河北省G102国道改线工程,根据河北省各部门文件指示,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建设国道G102线秦皇岛市区段改建工程相关问题通告》。刘迎夫妻及父母、孩子居住的抚宁区榆关镇东新寨村房屋正好在G102国道改线征收范围,房屋是两层楼,一层为简装储物室,二层是精装房,用于家人居住,各类设施齐全,屋外有院子和围墙及精装大门,整套房屋建设没几年,当时就花了近三十万费用。一家人和另外需要征收的三户邻居都是很善良淳朴的百姓,一开始本着支持政府政策的原则很积极配合征收工作。

2019年3月6日至7日,政府领导组织人员对刘迎家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清点后,进行了评估。刘迎家的二层精装房才被评估1200元一平米,总价算下来才十几万,连当初建房用的材料人工成本费都不够。何况物价飞涨,这个价钱远远不够重置同等房屋,刘迎及另外3家邻居因此拒绝签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同时,努力和政府协商,希望能按周边市场价格征收房屋,当地政府却拒绝协商。笔者也了解了下同样房屋其他地区都在3000元左右一平米征收,抚宁区这么低的价格根本不是政府安置补偿村民,而且村民倒贴补偿政府了,没有人会签字同意征收。

2019年9月1日,榆关镇人民政府给刘迎发了《关于G102国道改线工程涉及房屋征拆搬迁告知书》。2019年9曰4日,在没签征收补偿协议,一分钱也没给,老人和孩子没有任何准备的情况下,榆关镇镇长李志勇等领导组织几十名工作人员,破门而入,直接强拆了刘迎和邻居的家。

二、非法传唤拘留哺乳期妇女潘艳华(刘迎妻子,小孩当时9个月尚未断奶),后拒不出具传唤拘留手续,打击报复非法拘禁其丈夫刘迎。

2019年9月4日强拆当天,刘迎和正值哺乳期的妻子潘艳华看着辛勤建造的家园,一分不补偿就要被强拆,小宝宝当时才九个多月,家中尚有两位老人,夫妻二人收入并不多。想到这些,妻子潘艳华非常不甘心,当场强烈要求停止暴力强拆,要求政府依法解决问题,但并没有过激阻拦行为,就被秦皇岛公安局抚宁分局给带走要拘留。

从上午带走,一直到当天深夜,孩子由于没有奶水一直哭闹,刘迎崩溃,大闹抚宁分局强烈要求放人,区公安分局迫于压力释放了潘艳华,却拒不出具关于传唤拘留潘艳华的相关手续。过了一天,紧接着又打击报复传唤并拘留刘迎。上有老,下有小,房子强拆,无家可归,家中唯一劳动力还被拘留,一而再再而三欺压无权无势的老百姓,让刘迎一家有苦难言,有冤难诉。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

“违法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作出处罚决定,但不送拘留所执行: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的。但是,曾被收容教养、被行政拘留依法不执行行政拘留或者曾因实施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有罪的除外;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哺乳期妇女行政违法不能送拘留所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规定: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刑诉法规定,即使构成犯罪,哺乳期妇女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即使构成刑事犯罪,哺乳期的妇女也不能收押,由此可见,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区分局违法的胆量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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