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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案件终审后仍然不服判决,是否领取补偿款?

2025-04-20 20:11 评论 人已围观

简介拆迁案件终审后仍然不服判决,是否领取补偿款?在拆迁维权中,案件二审终审后,被拆迁人仍然不服拆迁判决,是否应该领取安置补偿款。有的人认为,不应该领取,因为一旦领取...

拆迁案件终审后仍然不服判决,是否领取补偿款?


在拆迁维权中,案件二审终审后,被拆迁人仍然不服拆迁判决,是否应该领取安置补偿款。

有的人认为,不应该领取,因为一旦领取,就等于放弃了权利。

甚至有相当一部分律师,也是这样告诉当事人的,不让遭受拆迁的当事人及时领取安置补偿款。

笔者认为应当立即领取安置补偿款。理由如下:


第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当事人必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一款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三,如果有行政裁决,应当自行政裁决下达之日起领取安置补偿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是否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和领取安置补偿款没有直接关系。

第四,不及时领取安置补偿款,可能遇到的问题。

长期不领取拆迁安置补偿款可能会导致以下损失

1、需要确认身份:长时间不领取拆迁补偿款,领取时可能需要确认领取人的身份和权利,可能会拖延时间

2、安全风险:长时间不领取可能会被挪用和其他占用,存在安全风险

3、利息损失:已经确定给你的安置补偿费,你放弃立即领取的权利,造成的利息损失,你无法主张。

4、面临困境:你拒绝领取的话,假如你的案件申诉和检察监督都不能支持你,你可能几年拿不到安置补偿费。还有你的案子有可能永远翻不了案,你不及时领取安置补偿费,你将终生得不到安置补偿。

当然,如果你要求领取,有关单位和部门,还强加让你签订什么息诉罢访承诺书、协议书之类的东西,如果条款不公平,你不应该签,但是,应该有证据证明他们刁难你。刁难你的情况下,你不领取,或者影响了你正常领取安置补偿款,有关部门应该承担违约或者利息损失。

请不要听信对法律一知半解和没有吃透法律法规规定的人的意见和建议。

2025年4月20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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