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第一现场

河南商丘原公安局副局长自诉他人诽谤罪二审开庭

2023-06-13 11:50 第一现场 人已围观

简介河南商丘原公安局副局长自诉他人诽谤罪二审开庭——自诉人证人经过被告人辩护人提议,被责令退出法庭2023年6月12日星期一下午4.00,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在...

河南商丘原公安局副局长自诉他人诽谤罪二审开庭

——自诉人证人经过被告人辩护人提议,被责令退出法庭

2023年6月12日星期一下午4.00,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高四清诽谤罪上诉一案,案号(2023)豫14刑终33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高四清及其辩护人、北京佳法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律师郎子君先生出庭,原审自诉人、上诉人、原商丘市公安局副局长王玉坤及其委托代理人赵爱东参加庭审。

本来法院传票通知的时间是下午4点,可是,却直到下午5.38才开始正式审理,因为有另一起刑事案件从下午四点起占据审判庭,具体原因不详。审判长在开庭时表示了歉意。

经过庭审,我们知道了事件的起因是这样的:

高四清是商丘市睢阳区火玫瑰快捷酒店的女老板,事情发生时,王玉坤任河南省商丘市公安局副局长,在王玉坤担任商丘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高四清租赁了王玉坤未成年儿子的房屋开办商丘市睢阳区火玫瑰快捷酒店,由此双方发生了一系列民事纠纷。

由于王玉坤势力强大,不但本人当时是商丘市公安局副局长,其妻刘巧英当时在商丘市财政局工作,女儿王璟璟至今在商丘市公安局纪委工作,二弟王玉民当时在商丘市纪委工作,还有在公安局上班的亲属等,高四清的损失没有得到应有补偿不说,花几百万元装修的酒店被王玉坤无偿侵占(高四清即使达到所说的违约,也只能赔偿百分之二十,造成的损害比较严重的话,才赔偿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还差一点被王玉坤以拒执罪送进监狱。于是她将自己的实际情况委托他人在天涯论坛上发帖。

王玉坤曾经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被不予立案,王玉坤才直接自诉高四清诽谤犯罪。

一审查清的事实:

被告高四清实名注册的天涯论坛账号143663120,并于2021年5月24日在天涯论坛贴吧发布四篇文章:1.《商丘市睢阳区法院执行法官滥用职权,罗织罪名迫害群众》,浏览量是61,评论0;2.《商丘市公安局退休局长串通睢阳区法院执行官滥用职权,罗织罪名迫害群众》浏览量191,评论1;3.《商丘公安局原副局长王玉坤串通执行法官滥用职权,罗织罪名迫害群众》浏览量61236,评论106;4.《商丘公安局原副局长王玉坤串通执行法官滥用职权,罗织罪名迫害群众》浏览量62594,评论93;四篇文章合计总浏览124082次。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豫1403刑初499号刑事判决书,判处高四清犯诽谤罪,处一年有期徒刑。

二审庭审中,高四清和辩护人郎子君肯定了所发的帖子反映的内容完全真实。

辩护人郎子君指出有两份帖子的浏览量明显偏高,涉嫌有人用专门软件恶意点击。作为一个即将解体的论坛,发了一篇极为普通的帖子,居然能够有如此高的点击量,没有人为因素,就是天大的奇闻。

高四清和其辩护人郎子君一共向法庭提交了八份一审没有提交的证据材料,其中就有和一位执行法官谢世中和王玉坤在一起的照片和通话录音,证实王玉坤要求谢世中追究高四清拒执罪的刑事责任等。

另外,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用注册的账号,没有搜索到一份近年来高四清和王玉坤纠纷的判决文书,没有公开的原因是什么,有待于我们进一步调查了解。

王玉坤及其委托代理人向二审提交了一份证据,这份证据就是高四清委托北京至高法律咨询中心发送的《情况反映、事实调查及征求意见函》及其《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自诉个体酒店女老板诽谤犯罪——河南商丘一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漏洞百出》一文的征求意见稿。其用来证明高四清没有证据。

北京至高法律咨询中心主任朱以山专程从北京赶来参加庭审旁听,北京至高法律咨询中心高级业务员、在河南省永城市巡视指导某产品店长业务的何会平当天闻讯赶来商丘旁听。

审判人员、书记员、法警、双方出庭人员、旁听人员共计十六人,其中一人荣瑞玲(系王玉坤的弟媳)曾经在高四清和王玉坤的其他纠纷中,多次伪造关键证据(高四清已经举报到公安机关),并在此案的一审中为王玉坤作伪证,经过高四清的辩护律师郎子君郑重提议,被审判长责令退出了法庭。

庭审一直进展到下午七点多方告结束。

有关此案的进展情况,我们将予以密切关注,贯彻响应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积极构建司法与媒体的良性互动的号召。

2023年6月13日星期二

特别声明

      如果本文涉及侵权或者有什么不当、错误和违法之处,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实名联系编辑朱以山,并发来证件材料、文章不当的书面理由或者处理决定,有关材料均可电子版,我们收到核实之后一定会给与认真对待,并尽快妥善处理。朱以山的联系电话:18515494818,朱以山的电子信箱:zys99999@163.com,也可以联系相关发布或者转发的平台。